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提高了。大家对食品的要求也由过去的“量”向现在的“质”过渡,追求生活的品质是每个人的愿望。现在,有机食品市场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特别以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那么,有机产品应该具备以下4个条件:
第一,所用的原料必须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之中,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
第二,有机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要求,比如;产品的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
第三,在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和物流过程中,有完善的跟踪审查体系和完整的生产和销售的档案记录;
第四,有机认证,必须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有机畜产品是指有机产品中供人类食用的肉、蛋、奶等,是根据有机畜产品的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销售,并通过独立的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供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
有机产品针对养殖条件
要想获得有机畜产品,其生产过程必须具备有机产品的生产条件,也就是说畜、禽等的养殖过程必须是有机养殖。
有机养殖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的原理,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要求,饲喂有机饲料并限制使用常规兽药、抗生素、饲料添加剂等物质,关注动物福利健康,满足动物自然行为和生活条件的一种畜禽生产方式。
有机养殖的基本要求
这是本文的重头戏!有机养殖体系包括转换期、平行生产、畜禽引入、饲料、饲料添加剂、饲养条件、疾病防治、非治疗手术、繁殖、运输屠宰及环境影响等环节。
1、转换期
饲料生产基地的转换期与有机农场的转换期要求一致,其计算是从申请之日算起,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牧场、非草食动物运动场草地的转换期可以缩短到12个月;如果从未使用过禁用物质,则转换期可以缩短到6个月。畜禽需经过转换期后,方可作为有机产品出售。畜禽的转换期如下:肉用牛、马属动物、驼,12个月;肉用羊和猪,6个月;乳用畜,6个月;肉用家禽,10周;蛋用家禽,6周;其它种类的转换期应长于其养殖周期的3/4。
2、平行生产
平行生产是有机生产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的一种生产形式,是指在同一农场(区域)内,其生产的产品形式包括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任意两种或以上同时存在,即为平行生产。平行生产对有机产品生产的风险来自多方面,其中的核心风险就是产品混淆和禁用物质污染。这些污染可能来自投入物、生产工具、灌溉水,也可能来自加工时混淆、饲料混淆、养殖时混淆以及收获、贮藏、运输的混淆等。
3、畜禽引入
当不能得到有机畜禽时,允许引入常规畜禽,引人家畜一般是刚断乳的幼畜,肉用鸡不超过3日龄,蛋用鸡不超过l8周龄,允许引入常规种畜的数量不能超过同种成年有机畜总量的10%。所引入的常规畜禽必须经过相应的转换期。引入后应立即按照有机方式饲养;所有引入的畜禽都不能受到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污染,包括涉及基因工程的育种材料、疫苗、兽药、饲料添加剂等。
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对饲料的要求是饲料原料必须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符合有机农业种植要求。自然生长的牧草也要来自有机管理体系或经认证机构认可。禁止使用动物及其制品饲喂反刍动物,或给畜禽饲喂同科动物及其制品。不能使用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必须保证反刍动物每天都能得到满足其基础营养需要的粗饲料。在猪和家禽的日粮中必须配以粗饲料、青饲料或青贮饲料。对饲料添加剂的要求是可以使用氧化镁、绿砂等天然的矿物、天然的微量元素和天然来源的维生素来自发芽的粮食、鱼肝油、酿酒用酵母或其他天然物质)作为有机饲料添加剂,但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上述物质。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物质或用化学溶剂提取(提纯)的物质。
5、饲养条件
根据动物自然生长规律,要充分考虑动物生理、环境、卫生、行为及心理需求,尽量使动物在接近自然条件下生长,尽可能减少人为干扰,为动物提供适当的运动空间并适当的接触自然界的土地,以利于动物健康成长。但另一方面,有机养殖的目的还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不可能使动物完全处于自然的状态。禁止采取使畜禽无法接触土地的笼养等饲养方式和完全圈养、舍饲、拴养等限制畜禽自然行为的饲养方式。
6、疾病防治
疾病防治强调以防为主,防重于治,应以促使动物获得对疾病的最大抗性为原则。通过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来促进畜禽的自然免疫力和预防疾病传染的能力。
有机畜禽饲养所允许使用的消毒剂有:软皂、水和蒸汽、石灰水、生石灰、次氯酸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过氧化氢、天然植物香精、柠檬酸、过乙酸、蚁酸、乳酸、草酸、乙酸、酒精。对畜禽体外寄生虫,必要时可在春冬两季采取中草药药浴的方式进行预防和治疗,如用“乳矾散”局部涂擦,或用烟草水药浴。
允许使用国家法定的预防接种,但接种的疫苗不能是转基因疫苗。禁止使用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对畜禽进行预防性治疗。当采取多种措施无法控制畜禽疾病或伤痛时,允许在兽医的指导下对患病畜禽使用常规兽药,但必须经过该药物的停药期的两倍时间(如两倍停药期不足48h,则必须达到48h)之后,这些畜禽及其产品才能作为有机产品出售。对于接受过常规兽药治疗的畜禽,大型动物应逐个标记,家禽或小动物则可按群批标记。
7、非治疗性手术
可采用非治疗性手术措施,主要包括:物理阉割、断角、仔猪的乳牙钝化处理、羔羊断尾、剪羽、扣环。以上手术在必要时为了减少动物痛苦,可以使用麻醉剂。禁止其它的非治疗性手术,如断喙、断趾、烙翅及其他没有明确允许采取的非治疗性手术。
8、繁殖
主要进行自然繁殖,但允许采用人工授精等不会对畜禽遗传多样性产生严重影响的各种繁殖方法。禁止使用胚胎移植、克隆等对畜禽的遗传多样性会产生严重影响的人工或辅助性繁殖技术。除非为了治疗目的,禁止使用激素促进畜禽排卵和分娩。母畜在妊娠期的后1/3时段内接受禁用物质处理后,其后代不能被认证为有机畜。
9、运输屠宰
在装卸、运输、待宰和屠宰期间,应给畜禽提供适当的条件,避免畜禽通过视觉、听觉和嗅觉接触到正在屠宰或已死亡的动物。保持现存动物的群体联系,避免混合不同群体或性别的动物。运输途中确保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适合所运输的动物,应避免动物饥渴。装载和卸载时对畜禽造成的应激性尽量最小。给动物提供缓解应激的充分休息时间。
10、环境影响
有机饲养要求周边环境条件良好、无污染,牧场有足够的牧草供放牧动物采食。同时,有机养殖也不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应遵守国家对养殖业的相关规定,根据饲料基地的承载量确定养殖量,并留有充分的余地。在养殖品种方面也应考虑尽量选择对生态影响小的品种,如山羊对草地的破坏就要远大于绵羊。
综上所述,有机农业的本质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规律,与自然秩序相和谐”。有机养殖作为有机农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限制使用化学合成药物,减少了药物对动物、环境和人类的危害,提高了畜产品安全质量。在有机养殖过程中,给畜禽以尽可能好的待遇,尽可能减少对畜禽的干扰,畜禽就可以在愉悦和健康的环境和条件下生长,从而可以确保最终提供给人类的畜禽产品也是优质和健康的。
有机畜产品对养殖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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