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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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的要求
  • 有机产品认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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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介绍

    有机农产品是纯天然、无污染、高品质、高质量、安全营养的高级食品。它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

    有机西红柿

    有机农产品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第一, 原料必须来自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

    第二, 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产品的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要求;

    第三, 在有机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有完善的跟踪审查体系和完整的生产和销售档案记录;

    第四,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查。


    有机农业国家标准

    1、生产标准:规定了农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产、蜜蜂及其未加工产品的有机生产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有机生产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蜜蜂养殖及其产品的运输、贮藏和包装。

    2、加工标准:规定了有机加工的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以GB/T19630.1生产的未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及包装、贮藏和运输的全过程,并包括了有机纺织品的内容,该部分的适用范围为棉花或蚕丝纤维材料的制品,不包括毛类等制品。

    3、标识销售: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规范及要求,适用于按GB/T19630.1、GB/T19630.2生产或加工并获得认证的产品的标识和销售。

    4、管理体系:规定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应建立和维护的管理体系的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有机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及相关的供应环节。

    有机农产品

    有机农业产地环境标准

    1、根据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2005,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2、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3、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

    (一)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基本要求
        在申请有机农产品认证之前,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和追踪体系,并进行有效运行。
        1.质量管理钵系
        体系文件包括生产单元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管理手册;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操作规程;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系统记录。这些文件应经常更新,保汪是最新有效版本。
        管理体系还应配备生产、加工、经营管理者和内部检查员,两者都应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熟悉本单位的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体系和生产、加工、经营过程,具备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技术知识或经验。企业应建立内部检查制度,以保证有机管理体系和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内部检查由内部检查员承担。
        2.生产过程控制体系
        有机农产品生产也可运用HACCP建立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分析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风险要素,设置有机控制点,例如,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病虫害防治方法、废弃物处理、生产技术、收获贮运等。设置关键控制点后.应制定应对的生产技术规范及管理措施,并且要符合国家标准《有机产品》的要求。有机生产加工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有机生产技术规范.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可控。
      3.追踪体系
      为保证有机产品的完整性.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建立完善的追踪系统,保存能追溯实际生产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如地块图、农事活动记录、收获记录、加工记录、仓储记录、出入库记录、运输记录、销售记录等)以及可追踪的生产批号系统。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有机产品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经营过程中,按照国家标准《有机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跟踪检查体系和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档案。

    有机农产品.png


    (二)我国有机农产品的认证程序
        申请程序为:
        申请一认证机构受理一检查准备一现场检查一认证决定(批准)一颁发证书与标志
        1.申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认证委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生产、加_[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5)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6)在五年内未因“撤销认证证书情形”中的1)至4)的原因,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7)在一年内未因“撤销认证证书情形”中的5)至11)的原因,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认证委托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如下所示。
        (1)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等。
        (2)认证委托人及其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
        ①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当认证委托人不是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生产、加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②生产单元或加工场所概况。
        ③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品种及其生产规模包括面积、产量、数量、加工量等;同一生产单元内非申请认证产品和非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的基本信息。
        ④过去3年间的生产历史,如植物生产的病虫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获等农事活动描述;野生植物采集情况的描述:动物、水产养殖的饲养方法、疾病防治、投人物使用、动物运输和屠宰等情况的描述。
        ⑤申请和获得其他认证的情况。
      (3)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块分布、缓冲带及产地周同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等;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4)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艺和流程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5)本年度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计划,上一年度销售量、销售额和主要销售市场等。
        (6)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声明。
        (7)有机生产、加工的管理体系文件。
        (8)有机转换计划(适用时)。
        (9)当认证委托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认证委托人与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复印件。
        (10)其他相关材料。

    有机农产品1.png


        2.受理
        首先,认证机构应向认证委托人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1)认证资质范围及有效期。
        (2)认证程序和认证要求。
        (3)认证依据。
        (4)认证收费标准。
        (5)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6)认证机构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程序。
        (7)批准、注销、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认证证书的规定与程序。
        (8)获证组织使用中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标识或名称的要求。
        (9)获证组织正确宣传的要求。
        对符合要求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根据有机产品认证依据、程序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以确保:
        (1)认证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2)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3)对于申请的认证范围,认证委托人的工作场所和任何特殊要求,认证机构均有能力开展认证服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认证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3.检查准备与实施
        根据所申请产品的对应认证范围,认证机构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应至少有1名相应认证范同注册资质的专业检查员。对同一认证委托人的同一生产单元不能连续3年以上(含3年)委派同一检查员实施检查。
        (1)检查任务、计划,文件评审、在现场检查前,认证机构应向检查组下达检查任务书。并对认证委托人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其适宜性、充分性及与认证要求的符合性,并保存评审记录。检查组应制定检查计划.并在现场检查前得到认证委托人的确认。认证监管部门对认证机构检查方案、计划有异议的,应至少在现场检查前2天提出。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与该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现场检查。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间应当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阶段。因生产季等原因。初次现场检查不能覆盖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实施现场补充检查,应对生产单元的全部生产活动范围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多个农户负责生产(如农业合作社或公司+农户)的组织应检查全部农户、应对所有加工场所实施检查、需在非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二次分装/分割的,也应对二次分装/分割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保证认证产品的完整性。
        (2)检查实施。根据认证依据的要求对认证委托人的管理体系进行评审.核实生产、加工过程与认证委托人提交的文件的一致性,确认生产、加工过程与认证依据的符合性。检查过程至少应包括:

         ①对生产、加工过程和场所的检查,如生产单元存在非有机生产或加工时,也应对其非有机部分进行检查。
        ②对生产、加工管理人员、内部检查员、操作者的访谈。
        ③对GB/T 19630.4所规定的管理体系文件与记录进行审核。
        ④对认证产品的产量与销售量的汇总核算。
        ⑤对产品和认证标志追溯体系、包装标识情况的评价和验证。
        ⑥对内部检查和持续改进的评估。
        ⑦对产地和生产加工环境质量状况的确认,并评估对有机生产、加工的潜在污染风险。
        ⑧样品采集。
        ⑨对上一年度提出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或纠正措施进行验证(适用时)。
        检查组在结束检查前,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受检查方及认证委托人明确并确认存在的不符合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3)样品检测  认证机构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都要进行检测,并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检测项目认证证书发放前无法采集样品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检测、有机生产或加工中允许使用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有机生产和加工中禁止使用的物质不得检出。
        (4)产地环境质量状况  认证委托人应出具有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进行的监(检)测报告以证明其产地的环境质量状况符合GB/T 19630《有机产品》规定的要求土壤和水的检测报告委托方应为认证委托人。
        (5)有机转换要求、未能保持有机认证的生产单元 。需重新经过有机转换才能再次获得有机认证。有机转换计划须获得认证机构批准,并FL在开始实施转换计划后每年须经认证机构核实、确认。未按转换计划完成转换的生产单元不能获得认证。

    有机农产品2.png


        4.认证决定
        认证机构应基于对产地环境质量在现场检查和产品检测评估的基础上作出认证决定、认证决定同时应考虑的因素还应包括:产品生产、加工特点,企业管理体系稳定性,当地农兽药管理和社会整体诚信水平等。
        对于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颁发认证证书:对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以书面的形式明示其不能通过认证的原因。
        认证委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予以批准认证。
        (1)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审核证据符合本规则和认证标准的要求。
        (2)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审核证据虽不完全符合本规则和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但认证委托人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不符合项纠正或(和)纠正措施,并通过认证机构验证。
        认证委托人的生产加工活动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予批准认证。
        (1)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的。
        (2)未建立管理体系或建立的管理体系未有效实施的。
        (3)生产加工过程使用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
        (4)产品检测发现存在禁用物质的。
        (5)申请认证的产。铺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或)标准强制要求的。
        (6)存在认证现场检查场所外进行再次加工、分装、分割情况的。
        (7)1年内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
        (8)未在规定的期限完成不符合项纠正或者(和)纠正措施,或者提交的纠正或者(和)纠正措施未满足认证要求的。
        (9)经监(检)测产地环境受到污染的。
        (10)其他不符合本规则和(或)有机标准要求,且无法纠正的。
        认证委托人如对认证决定结果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诉,认证机构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认证委托人如认为认证机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认证监管部门申诉。

     

       以上,是有机农产品认证的要求。如果您的企业要申请认证的话,一定要提前做好功课,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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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机农产品是纯天然、无污染、高品质、高质量、安全营养的高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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