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经公开的法院判决看有机产品问题主要包括:无证宣传、超范围使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比如:
1)标签上标注的有机高粱米未经过有机认证;
2)野山茶油标签上使用的有机认证码认证产品为山茶籽,并且使用已经被注销的有机认证码;
3)超市售卖的黑木耳包装上标识有机食品,但未标注有机认证标志和有机码;4)调制乳产品标签上使用的是灭菌乳的有机认证标识及有机码等;
上述案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消费者,欺诈的行为,并且法院判决是均以企业败诉终审。食品伙伴网提醒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产品的经营销售应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关于有机认证证书的撤销及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
并且CNCA-N-009《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5.2.5规定认证机构受理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的条件包括: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一年内未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食品伙伴网提醒企业在获得证书后要持续保证符合法规标准,进行合法合规生产,避免因证书撤销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
有机认证相关的主要标准法规有哪些?
1)《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2)《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3)《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及4个增补公告;
4) GB/T 19630 有机产品系列国家标准4个;
5)《〈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变更程序》;
6)《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投入品评估程序》等。
(来源:有机认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