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特色精品农业高品质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新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每家一次性奖励2.5万元,再认证奖励1.5万元。
“有机产品”或“有机转换”认证(规模达到30亩以上且单一产品规模达到1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首次通过认证,同一基地首个产品奖励2万元,后续产品每个奖励0.5万元,不同基地分别计算。对于“有机食品”复评,首个产品奖励1万元,后续产品每个奖励0.3万元。
(来源:转载)
上一篇:抱歉暂无数据
下一篇:蒙自市对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